发布时间:2019/2/16 12:16:48阅读数:9416作者:皇甫海燕
江宁区2019年小学新生入学早知道
发布时间:2018/12/26 13:38:37 来源:招生办 浏览量:453 次
1.儿童入学需年满几周岁?
答: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不足龄的儿童无法取得学籍。
2.儿童身体有特殊情况,是否可推迟入学?
答: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监护人应携带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孩子户口簿、出生证等材料,到区教育局普教科办理相关手续。
3.儿童报名时监护人需要做哪些准备?
答:新生报名时需由监护人陪同儿童本人到招生学校现场确认相关信息,出具监护人及儿童的户口簿、监护人本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儿童出生证明及预防接种证。其中儿童户口应随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明相一致。所谓“同一户籍”指儿童和监护人(父母双方)户口同簿。“房屋产权证明”是指监护人的实际居住的房屋所有权证,持证人应为儿童的监护人,而不是与他人共有权证。“实际居住”指非空挂,确实居住在房屋产权证所在处。在学校审核材料时,监护人应尽到告知义务,不得隐瞒、造假,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证件的核实工作。
4.2019年小学新生如何报名?
答: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必须在规定时间到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若逾期不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小学学位。2019年东山地区小学新生入学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到网上报名小学现场确认。各街道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到街道所属小学进行报名登记。具体报名登记时间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进行,区教育局将在2019年5月左右在江宁教育服务平台上发布江宁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届时,请关注江宁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gning.gov.cn)、江宁教育服务平台(http://www.jnjy.net.cn),或关注“江宁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jnzsks)。
5.儿童户口挂靠他人处如何入学?
答:(1)如果儿童的监护人有产权房(非与他人共有),监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监护人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2)如果儿童的监护人没有产权房,监护人要配合学校做好审核工作,并与学校签署《住房信息查询委托书》,经核实监护人所述情况属实的,可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6.持“四老”房屋产权证的能否在老人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
答:持“四老”(“四老”特指儿童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房屋产权证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可以报名:一是儿童的监护人双方都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二是儿童出生后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移过;三是监护人、儿童与“四老”实际常住一起。
如果儿童的监护人名下拥有产权房,即使儿童出生后户口在“四老”处且从未迁移过,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户口迁移到监护人的产权房处,并在该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7.儿童户口随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能否正常入学?
答:儿童户口随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监护人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或政策原因造成户口无法迁入;或夫妻离异等情况的,凭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审核后可正常报名入学。
8.拆迁户的儿童怎样入学?
答:(1)拆迁户未安置到位的或未自购新房的,凭户口簿和拆迁安置协议,可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2)已安置到位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分房通知单或结算通知单等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3)因货币拆迁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9.残障儿童如何入学?
答:残障儿童的残障类别有视力障碍(含低视力)、听力障碍、智力障碍、多重障碍等,家长可以根据儿童残障类别分别与市盲人学校(招生咨询电话86621061)、市聋人学校(招生咨询电话13505193201)、区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52394577转8002)联系入学事宜。区特殊教育学校将在4月9日至27日期间为家长和儿童提供现场咨询。如果儿童残障程度较低,经过教育评估,具备在普通小学随班就读的能力,家长可以与所在施教区小学联系入学事宜。
10.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怎样入学?
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迁至江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江宁区确保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正常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公办学校入学,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向我区指定学校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监护人的身份证;
(2)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本区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在本区已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
(3)在本区满一年的居住证(至2019年5月31日止);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随迁到东山地区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经相关学校审核通过后正常入学;随迁到各街道的,持以上材料到各街道小学申请入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须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
11.购买二手房的儿童怎样入学?
答:(1)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住户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
(2)满足第(1)条要求,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房屋产权证和儿童及监护人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可在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12.家庭有多套住房,儿童如何报名?
答:家庭有多套住房的,应以监护人和儿童在同一户籍并且与实际居住的房屋产权证一致的房产为准。报名时,凭该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明及户口簿到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
13.户籍属于南京市其他区的儿童怎样入学?
答:儿童应在其他区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14.选择民办学校如何报名?
答:监护人可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内,登录相关民办学校网站,根据学校发布的招生信息自主报名。
15.儿童报名后怎样知道是否已被录取?
答:7月底前,各小学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学校门口张榜公布。
说明:上述解答内容仅为2019年入学参考,最终以江宁区教育局发布的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为准。招生办咨询电话:52280527、52281771;微信公众号:江宁招生考试(jnzsks);各义务阶段学校招生服务热线(点击“江宁教育信息服务平台”首页的公示图标即可获取)。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