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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交通安全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4/9/20 0:00:00阅读数:1263作者:孙元保


南京市东郊小镇小学校内交通安全责任书

 

由于校内机动车辆(电瓶车、摩托车、小轿车等)的数量不断增多,由此带来许多校内交通安全隐患。为规范校内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参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机动车辆管理的实际需要,对我校开机动车辆上班的教职工作如下要求,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甲方为南京市东郊小镇小学

乙方为开机动车辆上班的教职工

一、在学生上学、放学和课间时段,机动车辆不准在校园内行驶,不准进出校门,严禁人车混行。

二、机动车辆出入校门要高度警觉,预防事故发生。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倒车要避开行人。

三、机动车辆在校内的车速不得超过5千米/小时,不得抢行,禁止鸣笛。

四、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停放整齐

五、乙方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排除。特别应加强油、电路的安全检查,避免发生自燃事故。轿车必须配备灭火器。

乙方应自觉遵守本责任书所规定的内容,凡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自负。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南京市东郊小镇小学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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